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 士林簡易庭
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 士林簡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一九○號 電話:(02)2831-232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士林簡易庭
地址:11164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二號 電話:(02)2813-1289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士林區、大同區、北投區、臺北縣石門鄉、八里鄉、淡水鎮、三芝鄉
內湖簡易庭
地址: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九十一號 電話:(02)2791-1521
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臺北縣汐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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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法院民事裁定(如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公示送達.公示催告(如支票股票遺失).法拍屋拍賣公告.海外版(國外航空版).分別財產制.法人設立及變更登記.基金會籌備會公告.公司清算公告.股東會公告.董事會公告.學校招生.機關招標公告.政府機構公告等各類報紙廣告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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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2616645 曾小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存字第**號
主旨:因聲請人**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年度存字第***號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主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繼字第***號
聲請人***住臺北縣**鄉**路*段**巷**弄*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456789號送達代收人***住臺北市**區**路**號**樓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號,生前住臺北縣**鄉**路**段**巷**弄*號)於民國98年**月**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月**日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99年**月**日99士院**字第0990******號
主旨:公告***、***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23456789號)住所:台北市**路*段**巷**號**樓。妻:***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987654321號)住所: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
財產清冊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士院***98年度婚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8年度婚字第***號原告***與被告***間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婚字第***號
原告***住臺北市****路**巷**號**樓訴訟代理人***律師被告***現住居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月**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中華民國99年**月**日家事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臺北市**路*段***號*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民事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號編號1發票人***付款人*****信用合作社**分社票面金額(新臺幣)**,**元支票號碼BH*******發票日期(或到期日)99年**月**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傳真:(02)2796-***承辦人:***聯絡方式:(02)2791-****轉***
受文者:相對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士院***99年度聲字第***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附件:
主旨:臺端如因本院**年度**字第****號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受有損害,並認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執行係屬不當者,請於文到20日內就聲請人於本院**年度存字第****號提存事件所提存之擔保金行使權利,並向本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逾期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返還擔保金。
說明: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及聲請人99年**月**日聲請狀辦理。
正本:相對人***
副本: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士院***99年度*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之行使權利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9年度*字第***號聲請人***與相對人***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潘偉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桃園縣桃園市**路*段***號**樓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99年**月**日 民事庭法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9年**月**日書記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發文字號:99士院**字第0990******號
主旨:公告***等理、監事聲請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99年**月**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號(案號為99年度法登社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協會。
二、主事務所:台北市**區**路**巷**號*樓。
三、目的:********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98年**月**日台內社字第098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身分證統一編號:A123456789號)。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院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第二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士院*98司執*字第*****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號債權人***等與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金額:如附表所示。
三、投標日時:民國99年**月**日下午2 時30分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標室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民國99年**月**日下午3時整。
五、其他事項,請閱本院公告欄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標室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六、本公告係由債權人摘錄登載,如有錯誤,以張貼於本院公告處之公告為準。附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第三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月**日
發文字號:士院*98司執**字第****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號債權人***等與債務人***間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金額:如附表所示。
三、投標日時:民國99年**月**日上午10時30分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標室標櫃內。
四、開標日時:民國99年**月**日上午11時整。
五、其他事項,請閱本院公告欄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標室張貼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六、本公告係由債權人摘錄登載,如有錯誤,以張貼於本院公告處之公告為準。附表:
傳真:02-22660730 信箱:ao79080@yahoo.com.tw
電話:02-22616645 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