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商品介紹
2
[刊登報紙/分類廣告]公司申請解散清算3
https://www.yp123.url.tw/ 刊登報紙廣告|法院公告登報
首頁 登報費用 清算債權人公告 [刊登報紙/分類廣告]公司申請解散清算
150

[刊登報紙/分類廣告]公司申請解散清算

相關連結 Click here


[刊登報紙/分類廣告]公司申請解散清算都會時報|民眾日報|英文郵報|真晨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太平洋日報等登報廣告,登刊最便宜、價格最優惠全省均可代理。清算程序,解散登記,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公司解散,註銷公司登記,如何辦理公司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清算人選任資格等刊登分類廣告。
提供聲請人發生各項事件新聞紙刊登報。刊登全國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告、法院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拍賣公告、國外版公告、股票遺失、支票遺失、本票裁定登報、限定繼承、提存所公告、清算債權人公告、法人變更設立登記、籌備會基金會公告、政府機構公告、公聽會公告、採購招標公告、祭祀公業公告、債權公告、上市股東會議公告及各類啟事遺失廣告。目前配合的文具店、派報社、書局及地政士事務所、會計師、律師事務所於全省各縣市約有數百家。
刊登地方法院公告、報紙分類廣告服務中心,代理全省各大報報紙分類廣告登報。刊登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英文郵報/民眾日報等各報分類廣告、全省報紙人事公告、法院公告等線上刊登。各類公告登報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亦歡迎個人或公司,E-MAIL或撥服務專線委刊廣告。
詢問專線:02-22616645
傳真專線:02-22660730
E - MAIL:ao79080@yahoo.com.tw
請將內容傳真或e-mail並註明聯絡方式,本社專人與您聯繫或撥詢問專線洽詢

範例範本刊登如下: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於中華民國*年*月*日起解散登記並選任***為清算人,凡本公司債權人請自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持債權憑證向清算人申報債權,逾期恕不受理,特此依法公告之。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人***

本公司於民國99年*月*日經濟部經授*字第*號函核准撤回認許登記在案,總公司於99年*月*日指派***先生為台灣分公司清算人,並於99年*月*日就任。凡本公司債權人,請自登報日起三個月內攜帶憑證前來登記債權,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之內。
清算人:***聯絡地址:臺北市*路*巷*號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在案,凡本公司之債權人請於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此致 各債權人 **實業有限公司 清算人:***

公司撤銷解散登記有三個程序
一、經濟部(授權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辦理公司解散登記。
須備證件:1、解散申請書。2、股東同意書(須股東親簽)(須選任清算人)。
二、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須備證件:1.繳回登記證正本。2.歇業註銷申請書。3.公司解散登記核准公文影本。
三、國稅局:申報營業稅,繳回購票證,申報營所稅之清決算。
1、註銷十日內申報營業稅(未購發票也要報)。
2、繳回購買證。
3、四十五天內辦理營所稅決算申報(雖無營業額也要申報)。
4、三個月之內辦理清算申報(雖無資產等也要申報)。

公司解散方式:
一、自願解散(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願進行的解散)。
二、強制解散(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股份公司解散要先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

公司因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解散時,應行清算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東同意解散:
(一)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二)兩合公司:經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
(三)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出席股東會,並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之同意,決議解散。
四、股東經變動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五、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六、經法院裁判解散。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結束程序
(一)解散登記:全體股東同意解散。(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並選任清算人。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二)註銷營業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三)稅務申報: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申報當期營業稅。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五)清算程序: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後,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雙掛號)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連續三天公告)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無需辦理清算申報,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亦免報結算申報,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股票通知收回註銷。
(六)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監察人審查,及提請股東會承認,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
(七)清算申報: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23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