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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本票裁定事件及声请流程


[法院公告]本票裁定事件及声请流程

刊登公告声请陈报遗产清册事件/宣告死亡事件/选任遗产管理人事件/清偿债务事件/请求离婚事件/本票裁定事件/变更子女姓氏事件/遗失证券事件刊报

本票裁定声请流程
1.递声请状附本票影本(视本票金额缴费)。
2.法院裁定(及通知补债务人户籍誊本)。
3.本票裁定影印二份,加盖印章及与正本相符否则负担一切法律责任之文字。
4.把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户政事务所,交影本申请户籍誊本二份(一份20元)。
5.向法院陈报户籍誊本并同时声请依户籍做公示送达。
6.再将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国税局分处,交影本申请债务人所得及财产资料。
7.查有不动产资料,可先声请假扣押裁定,或暂不动作待本票裁定确定直接强制执行。
8.收通知登报公示送达。
9.拿本票裁定及确定证明书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查封不动产,或查扣存款、扣薪,或执行其他财产。

本票裁定相关法条
本票强制执行事件之管辖法院(第一百条)
票据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定执票人就本票声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事件,由票据付款地之法院管辖。 

伪造或变造本票之确认之诉之提起及其效力(第一百零一条)
发票人主张本票系伪造、变造者,应於接到前条裁定后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对执票人向为裁定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发票人证明已依前项规定提起诉讼时,执行法院应停止强制执行。但得依执票人声请,许其提供相当担保,继续强制执行;亦得依发票人声请,许其提供相当担保,停止强制执行

本票之强制执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执票人向本票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得声请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如何声请本票许可强制执行裁定?
声请时应提出之书状
一、本票裁定许可强制执行声请书一份。
1.违约金部分不得请求裁定强制执行。
2.见票即付之本票,应载明提示本票之日期。
3.由票据付款地为管辖法院,无付款地以发票地、无发票地以发票人之营业所、住所或居所地为管辖法院。
4.声请人应签名、盖章。
二、委任状。
1.声请人如委任代理人办理时,应附具委任状载明住所及送达处所、连络电话号码。
2.由声请人、代理人签名、盖章。
声请费用
依下列标准徵收费用,递状时向法院缴纳,或以邮寄邮政汇票,并指定管辖法院为受款人
一、未满十万元者,徵收五百元。
二、十万元以上未满一百万元者,徵收一千元。
三、一百万元以上未满一千万元者,徵收二千元。
四、一千万元以上未满五千万元者,徵收三千元。
五、五千万元以上未满一亿元者,徵收四千元。
六、一亿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声请时应检附的证明文件
一、提出本票原本及影本各1份
二、应以本票发票人为相对人。不得以继承人、背书人、保证人为相对人而提出声请。

台湾**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票字第***号
声请人**股份有限公司设**县*市*路*段*号*楼
法定代理人***住**县*市*路*段*号*楼
送达代收人***住**县*市*路*段*号*楼
相对人***住**市*区*街*号*楼
上列当事人间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对人签发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额及利息,准予强制执行。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壹仟元由相对人负担。
中华民国99年*月*日简易庭法官***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应於裁定送达后10日之不变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缴纳抗告费新台币1,000元。
发票人如主张本票系伪造变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后20日内,对执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
中华民国99年*月*日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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