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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常会公告 受理股东提案 减资公告 临时会公告登报范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九十八年股东常会公告
主旨:公告召开本公司九十八年股东常会
依据:公司法第一六五条、一七二条、一七二条之一、一九二条之一规定。
【一】 公告事项:OOOO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九十八年股东常会。
【二】 开会时间:98年0月00日(星期O)下午0时整。
【三】开会地点:OO市OO区OO路0段00号0楼
【四】召开事由:如下
报告事项:
1.本公司98年度营业报告。
2.监察人审查98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承认事项:
1.承认98年度营业报告书及决算表册案。
2.承认98年度亏损拨补案。
讨论事项:本公司章程修订案。 其他议案及临时动议。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条规定,自民国00年0月00日起至民国98年0月00日止,停止股票过户,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敬请於民国00年0月00日(星期O)下午0点00分前,驾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OO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OO市OO路0段00号0楼)办理过户手续,邮寄过户者以邮戳为凭。
【六】凡有意行使提名权、提案权之股东,务请留意下述提案提名受理注意事项,并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 、第192条之1规定办理。
【七】提案、提名受理注意事项:
受理期间:民国00年00月0日至民国00年0月00日止(现场亲送者以送达者为限,邮寄者以邮戳为凭。)受理处所名称:OOOO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处所地址:OO县OO市OO街00巷00号0楼之0  受理处所电话:02-00000000
【八】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於开会前二十日寄送各股东,届时如未收到者,请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洽询补发(电话:02-0000000)。
【九】除分函各股东外,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公告
主旨:OO股份有限公司OO年股东常会受理股东书面提案公告。
公告内容:
一、开会时间:OO年O月O日(星期O)下午O时整。
二、开会地点:OO市OO区OO路O号。
三、依公司法172条之1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含标点符号]为限,提案超过一项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议案。提案股东应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常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讨论。
四、股东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者,本公司於00年00月00日至00年5月00日止受理股东提案申请。请股东於上述期间依公司法172条之1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提案地点:OO市OO区OO路00号00楼。
五、本公司将於股东会召集通知日前,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并将合於公司法172条之1规定之议案列於开会通知。 <br />六、 特此公告

公司减资公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本公司业经民国OO年O月OO日股东常会决议,为弥补亏损并改善财务结构,办理减少实收资本额新台币OO亿O仟O佰O万O仟O佰O拾元整,并销除已发行股份O亿O仟O佰O拾O万O仟O佰O拾O股,减资比例为00%,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OO亿O仟O佰O万O仟O佰O拾元。减资基准日及相关程序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会另订之。
2、本公告系依据公司法第二八一条准用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公告减资事宜,如贵债权人对於上项减资有所异议,请於本公告刊登后三十一日内以书面向本公司表示异议,书面异议请寄OO县OO市OO路00号0楼,OO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收,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无异议。
3、特此公告 此致  各债权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召开00年第一次股东临时会公告中华民国00年0月0日
主旨:OOOO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召开民国98年度第一次股东临时会公告。
依据:依公司法第220条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开会日期:民国(下同)00年0月00日。
二、开会时间:上午9时。
三、开会地点:OO市OO路00号00楼。
四、会议召集事由:
(一)报告事项:本公司00年度营业报告暨监察人审查00年决算表册报告。
(二)承认事项:本公司00年度营业报告书、决算表册案及亏损拨补案。
(三)选举事项:改选董事、独立董事及监察人案。
(四)临时动议。
五、停止股票过户起迄日期:98年0月00日至98年0月00日。
六、其他应公告事项:
(一)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数不得超过独立董事应选名额,受理期间:98年0月00日至98年0月00日;受理处所:OOO、OOO监察人收,OO市OO区OO路0段00号。
(二)开会通知书与委托书将於股东临时会15日前另函寄各股东,届时如未收到者,请列明股东户号、姓名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信托部洽询,惟持股未满一仟股股东之召集通知,依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2规定,以本公告为之。
(三)本次股东会如有公开徵求委托书之情事,应於股东临时会开会00日前将相关资料送达本公司股务代理人OOOO银行信托部,并副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
七、特此公告。<br />OOOO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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