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 法院民事裁定-刊登国内版新闻纸
台北地方 法院民事裁定-刊登国内版新闻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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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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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所辖简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务分配区域
台北简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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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简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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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号
声请人***住**市**路*段**号**楼送达代收处设**市**路**巷**号**楼
上列声请人因遗失证券事件,声请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对於持有附表所载股票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於二十日内将本公示催告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该证券之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其权利并提出该证券。
四、如不为申报及提出证券,本院将宣告该证券为无效。
中华民国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务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号
声请人***住**县**市**路**号上列声请人因遗失证券事件,声请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对於持有附表所载支票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於二十日内将本公示催告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该证券之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其权利并提出该证券。
四、如不为申报及提出证券,本院将宣告该证券为无效。
中华民国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务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号编号001发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商业银行**分行发票日99年**月**日票面金额(新台币)**,***元支票号码SG*******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号
声请***(即***之继承人)住台北市**路*段**巷**弄**号**楼上列声请人因遗失证券事件,声请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对於持有附表所载股票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於二十日内将本公示催告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该证券之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其权利并提出该证券。
四、如不为申报及提出证券,本院将宣告该证券为无效。
中华民国99年**月**日民事庭司法事务官***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号编号001发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号码**-**-*******-*张数1股数1000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继字第***号
声请人***住**市**街**巷**号*楼上列声请人声请陈报遗产清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上列声请人即继承人因其被继承人***(男,民国**年**月**日生,身分证统一编号:D*********号,生前最后住所:**市**街**巷**号*楼)於民国九十九年**月**日死亡,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本院,本院依法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本裁定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并将登载证据检送本院。
三、凡被继承人***债权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新闻纸之翌日起十个月内向继承人报明其债权,如不为报明,而又为继承人所不知者,仅得就剩余遗产行使其权利。
四、上开报明债权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声请人应向本院陈报偿还遗产债务之状况,并提出有关文件。上开六个月期间,如有必要,声请人得叙明理由而声请延展之。
五、程序费用新台币壹仟元由被继承人***之遗产负担。
中华民国99年**月**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如不服本裁定应於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缴纳抗告费新台币1,000元。
中华民国99年**月**日书记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审司声字第***号
声请人***住**县**市**街**巷**号送达代收人***住台北县**市**路**号*楼之*
相对人****股份有限公司设台北县**市**路*号
兼法定代理人***住台北市**区**路*段**之**号
相对人***住台北市**区**路*段**之**号
上列当事人间清偿债务事件,声请人声请确定诉讼费用额,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对人应连带负担之诉讼费用额确定为新台币*万*仟*佰*拾*元整,及自本裁定送达相对人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中华民国99年**月**日民事第*庭司法事务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达公告
中华民国99年**月**日北院***99年度婚字第**号
主旨:公示送达相对人***之诉状缮本及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款,第151条。
公告事项:
一、本案是99年度婚字第***号履行同居事件。
二、应送达之诉状缮本及开庭通知书,现由本书记官保管,被告得随时来院领取。
三、通知书是通知本案於99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本院新店办公大楼(台北县新店市中兴路一段248号)第2法庭开言词辩论。
四、被告应按时到场。
(海外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达公告
中华民国99年**月**日北院***99年度婚字第**号
主旨:公示送达被告***之诉状缮本及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款,第151 条。
公告事项:
一、本案是99年度婚字第**号离婚等事件。
二、应送达之诉状缮本及开庭通知书,现由本书记官保管,被告得随时来院领取。
三、通知书是通知本案於民国99年**月**日中午**时**分在本院新店办公大楼(台北县新店市中兴路一段248号)第一法庭开言词辩论。
四、被告应按时到场。书记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99北院隆登字第099000****号
主旨:公告***等声请办理社团法人******协会设立登记,业经本院登记处於中华民国99年**月**日登记於法人登记簿,俟声请人完成法人登记程序并缴验财产已移转法人所有之证明文件后,发给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非讼事件法第93条,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第9条、第10条。
公告事项:
壹、登记号数:第****号(案号为99年度法登社字第**号)。
贰、登记事项:
一、法人名称及类别:社团法人****协会。
二、 主事务所:台北市**区**路*段**号**楼。
三、目的:本会以**为体,结合同道及社会贤达奉行阐扬***,协助公益慈善事业为宗旨。
四、设立许可机关及日期:台北市政府社会局中华民国99年**月**日北市社团字第099********号函。
五、存立时期:永久。
六、财产总额:新台币**万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
八、出资方法:入会费、常年会费、会员捐款、委托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监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长***台北市**区**里*邻**南路*段**号。副理事长***台北市**路**里*邻**路*段**巷**号**楼。常务理事***台北市**区**里*邻**路*段*巷*号*楼。理事***台北县**市**里**邻**街**巷**号。理事***台北市**区**里*邻**街**巷**号。常务监事***台北市**区**里**邻**路**巷**号**楼。监事***台北市**区**邻**街**号。
十、法人章程、图记及事、监事印鉴。
登记处主任***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99北院隆登字第099000****号
主旨:公告***等声请办理财团法人*****基金会变更登记,业经本院登记处中华民国99年**月**日登记於法人登记簿,俟登记程序完成后,换发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非讼事件法第93条,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第9条、第10条。
公告事项:
壹、登记号数:第****号(案号为99年度法登他字第***号)。
贰、变更登记事项:
一、第9届董事会增聘董事1名,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董事***台北市**区**里**邻**路*段**号3*楼。
二、新任董事印鉴。
登记处主任***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99 年**月**日发文字号:(99)**字第***号
主旨:因声请人***遗失提存书,关系人对其取回本院**年度存字第***号提存物之声请如有异议,得於20日内向本所声明,逾期即准其取回。
依据:提存法施行细则第33条。
主任***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简易庭公示送达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北简***99北简字第***号
主旨:公示送达被告徐慧珠之诉状缮本及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款及第151条。
公告事项:
一、本庭99年度北简字第***号原告***与被告***间给付票款事件,应送达之诉状缮本及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现由书记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随时到庭领取。
二、通知书内容:本件定於中华民国99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本庭第*法庭(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126巷1号)开言词辩论庭,被告应按时到场。
书记官***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北院*98司**字第*****号
主旨:公告本院98年度司*字第*****号债权人***与债务人***间返还借款强制执行事件拍卖债务人***所有动产如后附拍卖动产清单。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64条。
公告事项:
一、拍卖标的物之种类、数量、品质及其他应记明之事项,如后附拍卖动产清单。
二、拍卖之时间:民国99年**月**日。
三、拍卖之场所:在本院民事执行处拍卖室现场公开拍卖。
四、阅览拍卖物之时间及处所:於拍卖时间前在动产所在地阅览拍卖物。
五、交付价金之期限:拍卖时,当场以现金或经金融主管机关核准之金融业者为发票人之即期支票支付。
六、保证金:新台币壹拾贰万元。
七、拍定后尚须依公司法第111条第4项通知公司及债务人以外之全体股东,得於20日内指定受让人,若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让人不依同一条件受让时,始得转让与拍定(承受)人。
八、拍定人就拍卖物无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拍卖动产清单:***
刊法院民事裁定 法院送达公告注意事项:
声请人收到公告后请核对,如发现错误请洽承办人更正;核对无误后,於时间内(依各地方法院规定)将全文刊登新闻纸1日。
法院公告种类繁多,刊登前要询问内容要刊登在(全国版、国外航空版)甚么版面。
法官与书记官不会指示刊登那一报!其刊登报纸权利由声请人自己挑选。
刊登法院公告内容有一定的期限,错过送件时间案件又要重新刊登。
登法院催告公告注意事项:
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一项公示催告之公告,应黏贴於法院之公告处,并登载於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
第二项前项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间,由法院定之。
第三项声请人未依前项规定登报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法院法拍屋公告注意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刊登以投标、拍卖、法拍屋公告、抵押、强制执行事件公告,拍卖债务人公告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须按格式表格刊登。
请债权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请刊登新闻纸,应按本公告格式逐项抬头。不可依接排方式刊登,并应确实校对。
如排印错误应即刊登更正,但如将房、地段、号、面积、应有部分、建号、投标日时,登错纵更正亦为无效。
如距离十四天以上应将全文重登,并於开标5日前检附所刊登新闻纸及收费单一并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