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商品介绍
2
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 士林简易庭3
https://www.yp123.url.tw/ 刊登报纸广告|法院公告登报
首页 登报费用 民事裁定公告刊登 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 士林简易庭
169628

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 士林简易庭


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 士林简易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地址:11154台北市士林区士东路一九○号 电话:(02)2831-2321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所辖简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务分配区域
士林简易庭
地址:11164台北市重庆北路四段二号 电话:(02)2813-1289
简易庭事务分配区域:台北市士林区、大同区、北投区、台北县石门乡、八里乡、淡水镇、三芝乡

内湖简易庭
地址:11466台北市内湖区民权东路六段九十一号 电话:(02)2791-1521
简易庭事务分配区域:台北市内湖区、南港区、台北县汐止市

线上刊登广告以都会时报分类广告、太平洋日报分类广告为主,免费排版 免费打稿。国外版公告 报纸支票遗失 股票遗失登报 法院本票裁定 限定继承报纸广告 夫妻财产分开制 提存所公告 民事裁定判决 公示送达公告 公示催告 刊登拍卖公告,无论您在中部、北部、南部或金门、澎湖、马祖等离岛地区,全国各县市皆可服务。刊登价格表:一段稿收费13元,五段稿45个字收费25元起(1字低於1元)。只要您将资料传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见报。刊国外航空版公告、海外版广告:每则250个字(定价1500元),网路刊登优惠价格每单位650-800元。

专业代理全国各大报分类广告,都会时报、太平洋日报、民众日报、台湾新生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苹果日报等各报人事公告,全省报纸法院公告、分类广告等线上刊登。嘉联法院公告、报纸广告刊登服务中心,代理全省各大报报纸分类广告登报。
服务项目:法院民事裁定(如限定继承陈报遗产清册).公示送达.公示催告(如支票股票遗失).法拍屋拍卖公告.海外版(国外航空版).分别财产制.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基金会筹备会公告.公司清算公告.股东会公告.董事会公告.学校招生.机关招标公告.政府机构公告等各类报纸广告及法院公告。
目前配合的地政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派报社、书局、文具店於全省各县市约有数百家。各类登报公告业务欢迎相关行业长期配合,亦欢迎个人或公司,E-MAIL或拨服务专线委刊广告。
传真:02-22660730
信箱:ao79080@yahoo.com.tw
电话:02-22616645 曾小姐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存字第**号
主旨:因声请人**遗失提存通知书,利害关系人对其领取本院**年度存字第***号提存物之请求如有异议,得於20日内向本所声明,逾期即准其领取。
依据:提存法施行细则第33条。主任***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继字第***号
声请人***住台北县**乡**路*段**巷**弄*号身分证统一编号:F123456789号送达代收人***住台北市**区**路**号**楼
声请人因其被继承人***(男,民国**年**月**日生,身分证统一编号:F*********号,生前住台北县**乡**路**段**巷**弄*号)於民国98年**月**日死亡,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本院,本院依法为公示催告。凡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新闻纸之翌日起柒个月内向继承人报明其债权,如不为报明,而又为继承人所不知者,仅得就剩余遗产行使其权利。如不服本裁定,应於裁定送达后10日内,以书状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缴纳抗告费新台币1,000元。
中华民国99年**月**日家事庭司法事务官***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中华民国99年**月**日99士院**字第0990******号
主旨:公告***、***於中华民国99年**月**日登记分别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制。
依据:非讼事件法第105条、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第10条。
公告事项:
壹、登记号数:第****号(案号为99年度财登字第**号)。
贰、登记事项:
一、夫:***民国**年**月**日生。(身分证统一编号:F123456789号)住所:台北市**路*段**巷**号**楼。妻:***民国**年**月**日生。(身分证统一编号:A987654321号)住所:台北市**区**路**段**巷**弄**号。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种类:分别财产制。
三、财产清册:如附件财产清册。院长****
财产清册声请人: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达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士院***98年度婚字第***号
主旨:公示送达被告***之判决正本1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及第151条。
公告事项:
一、本院受理98年度婚字第***号原告***与被告***间离婚等事件。
二、应送达之判决正本,现由本书记官保管,被告***得随时来院领取。
书记官:***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98年度婚字第***号
原告***住台北市****路**巷**号**楼诉讼代理人***律师被告***现住居所不明上列当事人间请求离婚事件,本院於民国99年*月**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主文
准原告与被告离婚。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中华民国99年**月**日家事庭法官***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如对本判决上诉,应於判决送达后2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中华民国99年**月**日书记官***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催字第***号
声请人***住台北市**路*段***号*楼上列声请人因遗失证券事件,声请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对於持有附表所载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於本裁定送达后二十日内将本公示催告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该证券之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其权利并提出该证券。
四、如不为申报及提出证券,本院将宣告该证券为无效。
中华民国99年**月**日民事庭法官***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中华民国99年**月**日书记官***
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号编号1发票人***付款人*****信用合作社**分社票面金额(新台币)**,**元支票号码BH*******发票日期(或到期日)99年**月**日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地址:台北市内湖区民权东路6段91号传真:(02)2796-***承办人:***联络方式:(02)2791-****转***
受文者:相对人***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士院***99年度声字第***号速别:密等及解密条件:附件:
主旨:台端如因本院**年度**字第****号假扣押强制执行事件受有损害,并认债权人声请假扣押执行系属不当者,请於文到20日内就声请人於本院**年度存字第****号提存事件所提存之担保金行使权利,并向本院为行使权利之证明,逾期依声请人声请裁定准予返还担保金。
说明:依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项第3款规定及声请人99年**月**日声请状办理。
正本:相对人***
副本:声请人***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达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士院***99年度*字第***号
主旨:公示送达相对人***之行使权利通知书1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款及第151条。
公告事项:
一、本院受理99年度*字第***号声请人***与相对人***行使权利事件。
二、应送达之行使权利通知书,现由本书记官保管,相对人潘伟祥得随时来院领取。
书记官***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催字第***号
声请人***住桃园县桃园市**路*段***号**楼上列声请人因遗失证券事件,声请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对於持有附表所载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於本裁定送达后二十日内将本公示催告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该证券之人,应於本公示催告最后登载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类之传播工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其权利并提出该证券。
四、如不为申报及提出证券,本院将宣告该证券为无效。
中华民国99年**月**日 民事庭法官***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中华民国99年**月**日书记官***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99士院**字第0990******号
主旨:公告***等理、监事声请办理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协会设立登记,业经本院登记处於中华民国99年**月**日登记於法人登记簿,俟声请人完成法人登记程序并缴验财产已移转法人所有之证明文件后,发给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非讼事件法第93条,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第10条。
公告事项:
壹、登记号数:第****号(案号为99年度法登社字第***号)。
贰、登记事项:
一、法人名称及类别: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协会。
二、主事务所:台北市**区**路**巷**号*楼。
三、目的:********为宗旨。
四、设立许可机关及日期:内政部中华民国98年**月**日台内社字第0980******号函。
五、存立时期:永久。
六、财产总额:新台币**,***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身分证统一编号:A123456789号)。
八、出资方法:入会费、常年会费、事业费、会员捐款、委托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监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十、法人章程、图记及理事、监事印鉴。院长***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第二次拍卖)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士院*98司执*字第*****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8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等与债务人***间拍卖抵押物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权利范围、实际状况、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最低价额、应买资格或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均详如附表。
二、保证金金额:如附表所示。
三、投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下午2 时30分起,将投标书暨保证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标室标柜内。
四、开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下午3时整。
五、其他事项,请阅本院公告栏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标室张贴之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不动产投标参考要点。
六、本公告系由债权人摘录登载,如有错误,以张贴於本院公告处之公告为准。附表: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第三次拍卖)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士院*98司执**字第****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8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等与债务人***间给付扶养费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权利范围、实际状况、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最低价额、应买资格或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均详如附表。
二、保证金金额:如附表所示。
三、投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上午10时30分起,将投标书暨保证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标室标柜内。
四、开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上午11时整。
五、其他事项,请阅本院公告栏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标室张贴之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不动产投标参考要点。
六、本公告系由债权人摘录登载,如有错误,以张贴於本院公告处之公告为准。附表:

传真:02-22660730 信箱:ao79080@yahoo.com.tw
电话:02-22616645 曾小姐

16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