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刊登地方法院公告-消债条例条款 消债协商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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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发文字号:*院99消债**字第****号
主旨:公告本院99年度消债更字第****号,债务人***声请消费者债务清理事件,业经本院於99年**月**日下午*时裁定开始更生程序。
依据: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45条第2项。
公告事项:
一、公告日期:99年**月**日下午4时。
二、公告内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99年度消债更字第***号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99年度消债**字第****号裁定一件
台湾**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债更字第****号
声请人***住**市**区**街**号*楼身分证统一编号:**********号代理人***
上列当事人因消费者债务清理事件声请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声请人***自民国九十九年*月*日下午*时起开始更生程序。命司法事务官进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11条第1项、第45条第1项、第16条第1项,裁定如主文。
中华民国99年*月*日民事第*庭法官***
上为正本系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本裁定已於民国99年**月**日下午*时公告。中华民国99年**月**日 书记官***

台湾**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院*99司执消债**字第**号
主旨:公告本院99年度司执消债清字第**号债务人***声请消费者债务清理事件,开始清算程序。
依据:
一、本院99年*月*日99年度消债清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36条、第78条、第86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债务人***自99年*月*日下午5时起开始清算。
二、本件债务人前经本院97消债更字第***号裁定开始更生程序,惟现今更生程序经转换为清算程序,是於更生程序已申报之债权,视为清算程序中已申报之债权。
三、债务人即属於清算财团之财产持有人,对於债务人不得为偿或交付其财产,并应即交还或通知管理人或法院指定之人;於申报债权之期间,无故不交还或通知者,对於清算财团因此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司法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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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13/work13-1.asp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适用对象、程序、管辖法院、栽判费用、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债权行使
适用对象、程序、管辖法院、栽判费用、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债权行使-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适用之对象
1、五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之自然人。
2、不能清偿债务或有不能清偿之虞。
3、声请更生程序者,其无担保或无优先权之债务总额未逾新台币一千二百万元。
4、尚未被宣告破产者。

消费者债务清理之程序
1、协商程序:对於金融机构因消费借贷、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现金卡契约而负债务,在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应提出债权人清册,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请求协商债务清偿方案。
2、更生程序。
3、清算程序。
4、消费者可依其需求自行评估选择更生或清算程序。

管辖法院及栽判费用
1、管辖法院:专属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声请费用:新台币一千元,邮务送达费及法院人员差旅费超过声请费时,依实支数计算徵收。

更生程序之进行
债务人声请更生-法院裁定开始更生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务人提出更生方案-债权人会议或法院可决更生方案-法院认可更生方案-得限制债务人之生活程度-债务人按期履行更生方案-原则上已申报之债权未受清偿部分及未申报之债权均视为消灭。

清算程序之进行
债务人声请清算-法院裁定开始清算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编造债权表并公告-债权人会议可决或法院裁定代替债权人会议决议-做成分配表分配清算财团财产-法院认可分配表-得限制债务人之生活程度-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法院依其情节裁定免责或不免责,非如更生程序原则上当然免责。

债权之行使
对於债务人之债权,於法院裁定开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为更生或清算债权,除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执行名义,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权利。有别除权或优先权之债权人虽可不依更生或清算程序行使其权利,但仍应依规定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