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本范例-公司公告 公司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范本范例
****有限公司公告-核准撤回认许登记
本公司於民国**年**月**日经济部经授*字第0000000号函核准撤回认许登记在案,总公司於00年00月00日指派***先生为台湾分公司清算人,并於00年0月00日就任。
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登报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内。
清算人:***联络地址:OO县OO市OO路00巷0号
本公司经主管机关核准解散,并由股东临时会决议,选任***为清算人,并於民国99年**月**日就任,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连络地址:**县**市**路**巷**号),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内,特此公告。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本公司经股东会临时会决议解散,选任***为清算人,并於民国99年*月*日就任,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连络地址:**市**街**巷*号*楼),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内,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清算人:***
**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98年**月**日经董事会决议解散,并由***为清算人,本公司债权人应於公告起三个月内持债权凭证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地址:**市**区**街*段**号**楼电话**-********),逾期恕不受理,特此依法公告之。
清算人***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已於中华民国九十八年**月**日遭经济部撤销,撤销文号为:**字第098*******号,登记在案,请债权人自即日起三个月内,持债权凭证向清算人申请债权,逾其不列入清算范围内。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启
**国际有限公司清算人***公告
本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自民国98年**月**日起解散并选任***为清算人,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同凭证前来登记,逾期未登记者不列入清算之内,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0月0日
主旨:***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说明:本公司经中华民国**年**月**日股东大会决议减资新台币*亿*仟*拾*万*仟*佰*拾元整。凡至中华民国**年**月**日止,仍为本公司债权人,且对本项减资决议有异者,请於中华民国*年*月*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提出,俾凭处理,特此公告。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准用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
公司法有关清算人选任的规定:
公司法第24条解散之公司除因合并、分割或破产而解散外,应行清算。(公司之解散,不论系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均应依公司法第24 条规定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79条公司之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规定或经股东决议,另选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第81条不能依第七十九条规定定其清算人时,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声请,选派 清算人。
公司法第83条第一项清算人应於就任后15日内,将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声报。
公司法第85条清算人有数人时,得推定一人或数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时,各有对於 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权。关於清算事务之执行,取决於过半数之同意。 推定代表公司之清算人,应准用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向法院声执。
如何办理公司清算结束程序
(一)解散登记:全体股东同意解散。(股东会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开发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 ,并选任清算人。(公316) 向公司主管机关办理解散登记。
(二)注销营业登记: 主管机关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向税捐处申请注销营业登记。
(三)税务申报: 薪资及各类扣缴於公司主管机关核准解散后10日内送国税局申报。 申报当期营业税。 主管机关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内办理当期决算申报。(73台财税55300)
(四)向法院声报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报。(公83,334;经58;商3808)
(五)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於股东会十日前送交监察人审查,经股东会承认(注意通知之动作及期限) 后,向法院声报。(公326) 清算人就任后公告三次,并通知 (双挂号) 债权人,催告三个月内申报债权。 (连续三天公告)(公327) 申报期限内不得对债权人清偿。(公328) 资产不足清偿宣告破产。(公89) 公司经破产宣告、即不适用清算程序,无需办理清算申报,如有继续经营或处分财产收入,亦免报结算申报,但如有剩余资产分派股东超过股本时,仍应按股利办理扣缴。(76台财税7563117) 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股东,资产分派超过股本时,仍应按股利办理扣缴。(公330) 股票通知收回注销。(经66商05244)
(六)向法院声报清算完结: 清算完结后15日内造具各项表册送交监察人审查,及提请股东会承认,并於承认后15日内声报法院。(公33-1)
(七)清算申报: 清算完结日起算3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清算期间之损益),但公司组织未於六个月内完成清算者应向法院申请展期。 (73.台财税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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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登报:02-22616645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