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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载台南台东地方法院法拍屋公告登报1字不到1元

登载台南台东地方法院法拍屋公告登报1字不到1元

登载台南台东地方法院法拍屋 公告登报1字不到1元
法院民事执行处第一次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公告、第三次拍卖公告、特别变卖、特别变卖程序后之减价拍卖(四拍)、机汽车/机器等动产拍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拍卖、银行拍卖公告等地方法院法拍屋拍卖公告新闻纸刊登报每字不到一元。
法院法拍屋公告注意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刊登以投标、拍卖、法拍屋公告、抵押、强制执行事件公告,拍卖债务人公告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须按格式表格刊登。
请债权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请刊登新闻纸,应按本公告格式逐项抬头。不可依接排方式刊登,并应确实校对。
如排印错误应即刊登更正,但如将房、地段、号、面积、应有部分、建号、投标日时,登错纵更正亦为无效。
如距离十四天以上应将全文重登,并於开标5日前检附所刊登新闻纸及收费单一并送法院。
提供声请人发生各项事件刊登新闻纸登报。刊登全国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公示送达、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法拍屋拍卖公告、国外版公告、股票遗失、支票遗失、本票裁定、限定继承公告、提存所公告、清算公告、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筹备会基金会公告、公听会公告、采购招标公告、祭祀公业公告、债权转让公告、公司股东会议公告、徵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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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2616645 曾经理
传真:02-226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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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县土城市福仁街49号2楼
法拍屋公告及方法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应由执行法院先期公告。」
1.揭示於执行法院及不动产所在地。
2.其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
3.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债权人先垫费并刊登於公开发行之县、市版新闻纸)。
4.法院法拍屋网站(法院自行拍卖之案件),或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法院委托该公司拍卖案件)。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公告(第二次拍卖)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南院*99司执*字第*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9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等与债务人*间拍卖抵押物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权利范围、实际状况、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最低价额、应买资格或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均详如附表。
二、保证金如附表。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相关事项:
(ㄧ)票据:
甲、全国各银行总行或各分行为发票人,以各银行总行或分行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本票或汇票。
乙、农会、信用合作社签发,以合作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或各地分行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或汇票。
附注:因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南分行为本院国库经办行,请投标人尽量开立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南分行付款汇票或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南分行或正义分行本行支票缴款,因上述支票毋需透过交换手续,当场即可由缴款处制发正式收据;如以其他票据缴纳,则由缴款处先行制发临时收据,俟缴款处将正式收据送交执行处各承办股后,由承办股於寄发其他文件时一并寄送。
丙、投标人提出之保证金票据受款人如非记载「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者,该票据应由受款人背书,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以票据为保证金者,将票据连同投标单密封后放入保证金封存袋,一并放入标匦,未将保证金放进封存袋内或所缴纳之票据非第(ㄧ)项之票据者,其投标无效。如果得标者,保证金抵充价款,未得标者,由投标人当场领回。
三、投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上午9时起,将投标书暨保证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标室第1至4号标匦内。
四、开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上午10时30分。
五、其他事项,请阅本院公告栏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标室张贴之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不动产投标参考要点。
六、本公告系由债权人摘录登载,如有错误,以张贴於本院公告处之公告为准。附表: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南院*99司执*字第*****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9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等与债务人***间拍卖抵押物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权利范围、实际状况、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最低价额、应买资格或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均详如附表。
二、保证金:如附表。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相关事项:
(ㄧ)票据:
甲、全国各银行总行或各分行为发票人,以各银行总行或分行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本票或汇票。
乙、农会、信用合作社签发,以合作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或各地分行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或汇票。
附注:因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南分行为本院国库经办行,请投标人尽量开立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南分行付款汇票或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南分行或正义分行本行支票缴款,因上述支票毋需透过交换手续,当场即可由缴款处制发正式收据;如以其他票据缴纳,则由缴款处先行制发临时收据,俟缴款处将正式收据送交执行处各承办股后,由承办股於寄发其他文件时一并寄送。丙、投标人提出之保证金票据受款人如非记载「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者,该票据应由受款人背书,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以票据为保证金者,将票据连同投标单密封后放入保证金封存袋连同投标单,一并放入标匦,未将保证金放进封存袋内或所缴纳之票据非第(ㄧ)项之票据者,其投标无效。如果得标者,保证金抵充价款,未得标者,由投标人当场领回。
三、投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下午2时起,将投标书暨保证金封存袋密封妥,投入本院投标室第1至4号标匦内。
四、开标日时:民国99年*月*日下午3时30分。
五、鉴定照片仅供参考,投标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标的物现况。
六、拍定人就拍卖物无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
七、其他事项,请阅本院公告栏揭示之公告及本院投标室张贴之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不动产投标参考要点。
八、本公告系由债权人摘录登载,如有错误,以张贴於本院公告处之公告为准。
附表:
刊登新闻广告电话:02-22616645 曾经理
传真:02-22660730
信箱:
ao79080@yahoo.com.tw
地址:台北县土城市福仁街49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