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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广告刊登]台中地方法院法拍屋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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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拍屋,法拍车公告,台中地方法院法拍屋,桃园地方法院法拍屋公告,新竹地方法院法拍屋等登法院公告。公示送达报纸广告 公示催告 拍卖公告登报 国外版公告 支票遗失公告 股票遗失 本票裁定 限定继承 刊登夫妻财产分开制 法院提存所公告 报纸民事裁定判决等公告,无论您在中部地区、北部地区或南部地区全省各县市皆可服务,免费排版 免费打稿。只要您将资料传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见报。

法院拍卖公告流程
债权人声请执行→法院收状→民事执行处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记→执行处法官排定日期→书记官执达员执行查封→鉴价→债权债务及相关人询价→公告及登报定期拍卖→第1次拍卖→第2次拍卖→第3次拍卖→公告承买3个月→减价特别程序拍卖(第4次拍卖)→拍定或承受→核发权利移转证书及函地政涂销登记→拍定人声请点交→命债务人自动履行→书记官现场履勘→强制执行点交→执行完毕。
法院法拍公告注意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刊登以投标、拍卖、法拍屋公告、抵押、强制执行事件公告,拍卖债务人公告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须按格式表格刊登。
请债权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请刊登新闻纸,应按本公告格式逐项抬头。不可依接排方式刊登,并应确实校对。
如排印错误应即刊登更正,但如将房、地段、号、面积、应有部分、建号、投标日时,登错纵更正亦为无效。
如距离十四天以上应将全文重登,并於开标5日前检附所刊登新闻纸及收费单一并送法院。

报纸广告、法院公告登报服务项目:法院民事裁定(如限定继承、支票遗失、股票遗失、宣告死亡)、公示送达、法拍屋公告、海外航空版(国外版)、夫妻分别财产制、法人变更及设立登记、基金会筹备会公告、清算人公告、股东会公告、董事会公告、公听会公告及各类小启遗失等报纸广告登报服务。刊登太平洋日报/都会时报/英文中国邮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等各报分类广告、全省报纸法院公告、人事公告线上刊登。
目前配合的律师事务所、地政士事务所、会计师及书局、文具店、派报社於全省各县市约有数百家。各类登报公告业务欢迎相关行业长期配合,亦欢迎个人或公司,E-MAIL或拨服务专线委刊广告。
法院公告登报线上资讯
询问专线:02-22616645 曾经理
传真专线:02-22660730
联络信箱:
ao79080@yahoo.com.tw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公告(第一次拍卖)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中院**执99司执*字第*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9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给付票款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拍卖最低价额及保证金:均如附表。
二、投标日时及场所:99年*月*日上午9时起将投标书暨保证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执行处投开标室(任何一标柜内)。
三、开标日时及场所:99年*月*日上午10时整在前开处所当众开标。
四、得标规定:以投标额达到拍卖最低价额,并且是总价最高者为得标人,如果得标人所出最高价额相同者,以当场增加之金额最高者为得标人,无人增加价额者,以抽签定其得标人。
五、交付价金之期限:除有优先承买权人须等优先承买权确定后,另行通知缴纳价金外,得标人应於得标后7日内缴足全部价金,逾期不缴时,将不动产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所得价金如果少於原拍卖价金及费用时,原得标人应负赔偿差额之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详本院拍卖公告栏右侧张贴之不动产拍卖综合事项(另张贴在本院网站及本院投标室公告栏)。附表:

台湾**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通知(不须登报)
地址:**市**路**号传真:(**)********承办人:O股书记官联络方式:(**)********转***
受文者:OOO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院O99司执*字第****号
速别:
密等级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本院定於民国99年*月*日上午11时在民事执行处投标室,就债务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所示不动产实施第*次公开拍卖,请届时到场,请查照。
说明:本院99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损害赔偿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实施第*次拍卖程序。
二、依强制执行法第113条准用第63条规定办理。
三、债务人如己清偿或有停止执行之原因者,应迅速声明,如时间紧迫,请於拍卖期日开标前到场声明,否则照常进行拍卖程序。
四、债权人对本次拍卖之不动产,於无人应买或应买人所出之最高价未达拍卖最低价额时,如依法得承受,并愿照拍卖最低价额承受者,应於拍卖期日到场,并於该次期日终结前声明之。未到场者,不得承受,即再行定其拍卖。如有2以上债权人声明愿意承受时,以抽签定之。
五、拍卖之不动产,法令限制其买受人之资格者,对於承受之债权人仍有适用。
六、如拍定人为共有人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承买,得标后本处不另通知优先承买。
七、拍卖公告如有错误,请通知本院。
八、本件所定拍卖期日,如遇台风过境,经桃园县政府宣布各机关停止上班时即停止拍卖程序,并改期拍卖。
九、拍卖之不动产标示详如附表,另请特别注意附表备注栏之记载是否正确,如有意见或意议,应於拍卖期日前以书状声明异议。
十、有延缓、停止执行之原因或债务人如已清偿,债权人或债务人应检同证明文件,於拍卖前声明;如时间紧迫,亦应於拍卖期日上午11时前到声明。

台湾**地方法院执行命令(不须登报)
地址:**市**路**号传真:(**)********承办人:*股书记官 联络方式:(**)********转***
受文者:***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院O99司执*字第****号
速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检送如附件所示不动产拍卖公告1件,请於说明一所示之拍卖期日14日前,在本院辖区有销售之各报刊登新闻广告,并依说明三所示办理,请  查照。
说明:
一、本院99年度司执字第****号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损害赔偿强制执行事件,查封债务人之不动产,经定於民国99年*月*日上午11时进行第0次拍卖程序。
二、依强制执行法第84条第2项规定办理。
三、拍卖公告应刊登新闻广告1日,刊登之报社由债权人自行选择,刊登之新闻纸及收据,应立即送交或寄交承办股。
四、如未依说明三所示办理,本院即停止拍卖。有2次未刊登并检送新闻纸到院者,即依强制执行法第28条之1第1款规定裁定驳回强制执行之声请。
五、刊登新闻纸之费用不得逾新台币1,500元,超过之部分将视为非必要费用,不予列入分配。
正本:债权人***住**市**区**路*段*号*楼 电话:**
副本:民事执行处司法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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