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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高雄地方法院-司法院法拍屋公告登报1字不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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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公告方法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规定:「拍卖不动产,应由执行法院先期公告。」
1.揭示於执行法院及不动产所在地。
2.其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
3.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债权人先垫费并刊登於公开发行之县、市版新闻纸)。
4.法院法拍屋网站(法院自行拍卖之案件),或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法院委托该公司拍卖案件)。

目前配合的派报社、书局、文具店及地政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於全省各县市约有数百家。各类公告登报业务欢迎相关行业长期配合,亦欢迎个人或公司,E-MAIL或拨服务专线委刊广告。刊登地方法院公告、报纸分类广告服务中心,代理全省各大报报纸分类广告登报。刊登中国时报/自由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太平洋日报/都会时报/英文邮报/民众日报等各报分类广告、全省报纸人事公告、法院公告等线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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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专线:02-22660730
联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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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第*次拍卖)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月*日
发文字号:雄院*99司执*字第*号
主旨:公告以投标方法拍卖本院99年度司执字第*号强制执行事件,债务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动产有关事项。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81条。
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所在地、种类、权利范围、实际状况、占有使用情形、拍卖最低价额、应买资格或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均详如附表。
二、保证金:应以经金融主管机关核准之金融业者为发票人之支票、汇票或本票,放进投标保证金封存袋内,将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纳室缴纳(投标书及保证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务处索取,并应依投标书所记载之注意事项填载)。如果得标,保证金抵充价款,未得标者,由投标人当场领回。
三、阅览查封笔录日期及处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期日前1日(每日上午八时卅分至下午五时)在本院民事执行处公告栏。
四、投标日时及场所:99年*月*日下午2时30分起,将投标书连同保证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执行处投标室(本院执行处投标室自97年5月26日起移至河东路10号新光人寿大楼5楼)标柜内。
五、开标日时及场所:99年*月*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民事执行处投标室(本院执行处投标室自97年5月26日起移至河东路10号新光人寿大楼5楼)当众开标。
六、鉴定照片仅供参考,投标人宜自行前往查看标的物现况。
七、拍定人就拍卖物无物之瑕疵担保请求权。
八、得标规定:以投标价额达到拍卖最低价额且标价最高者为得标人,如投标人愿出之最高价额相同者,以当场增加之金额最高者为得标人,无人增加价额者,以抽签决定得标人。关於投标无效之情形,请参考投标书背面之记载。
九、交付价金之期限:除有优先承买权人须待优先承买权确定后,另行通知外,得标人应於得标后7日内缴足全部价金。逾期不缴,得将不动产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所得之价金,如果少於原拍卖之价金及费用时,原得标人应负赔偿差额之责任。如由数人共同买受,其中1人逾期未缴足价金,全部视为废标,再行拍卖之差额,由原拍定人连带赔偿。
十、其他公告事项:
(一)不动产如合并拍卖时,应分别列价,并均应达到底价,以总价最高者为得标。
(二)拍卖之不动产,如有开徵工程受益费,应依工程受益费徵收条例第6 条第3 项规定办理。
(三)依平均地权条例第60条之1、农地重划条例第36条、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条例第28条规定,重划分配之土地,重划工程费用、差额地价未缴清前,不得移转。但买受人承诺缴纳者,不在此限。
(四)投标人应提出身分证或相类之身分证明文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投标,并应提出具有特别代理权之委任状。
(五)投标人如系外国人,应於投标时提出主管机关核准购买本件不动产之证明文件。
(六)拍定后,如依法准由有优先承买权人优先承买时,所缴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拍卖之建物含增建者,拍定后债权人、债务人、拍定人或其他关系人均不得以面积增减请求增减价金或声请撤销拍定。又有无占用邻地,应买人自行查明解决,本院不代为处理。
(八)依农业发展条例第33规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条规定之农民团体、农业企业机构或农业试验研究机构投标时,应提出经主管机关许可承受耕地之证明文件。
(九)拍卖之建物如为政府直接兴建之国民住宅,依国民住宅条例第19条规定,其承购人居住满1 年后,始得将该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赠与或交换。但取得使用执照满15年以上之国民住宅,则不受此限制。
(十)拍卖之土地如系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场址者,主管机关将依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条、第14条之规定限制开发行为,如系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场址者,除得依前揭法规限制开发行为外,另将依同法第15条禁止处分,相关场址资讯得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网(
http://sgw.epa.gov.tw/public/index.asp)查阅。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项,请参阅投标室张贴之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不动产投标参考要点及一般公告事项。
十二、本件所定拍卖期日,如遇台风过境,经高雄市政府宣布各机关停止上班时即停止拍卖程序,并改期拍卖。
十三、拍定人应承担拍定日至权利移转证书取得前之地价税、房屋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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